财务审批流程及经费管理

作者: 时间:2018-04-30

一、财务审批的流程

1、各个学院的经费审批流程

2018年预算中分了两块经费预算,一块是学院审批经费,一块是职能部门审批经费。

第一块学院审批经费审批流程:

经手人、证明人签字——2000元以内学院副职签“同意支付”——2000元以上学院正职签“同意报批”——最后到财务线。

第二块职能部门审批经费审批流程:

经手人、证明人签字——2000元以内学院副职签“同意报批”——2000元以上学院正职签“同意报批”——2000元以内职能部门副职签“同意支付”——2000元至5000元职能部门正职签“同意报批”——5000以上上报至分管业务校领导(教学经费郭院长、就业经费邱院长、学生经费蔡书记、学术活动经费邱院长、师资经费蔡书记)——最后到财务线。

2、各个部门的经费审批流程

2018年预算中分了两块经费:一块是部门预算经费,一块是学校统管的重点经费

第一块部门预算经费审批流程:

经手人、证明人签字——2000以内副职签“同意支付”——2000以上副职签“情况属实”——部门正职签“同意报批”——最后到财务线。

第二块学校统管的重点经费审批流程(含八大平台经费):

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哪个部门使用或哪个部门购买的就由哪个部门写经手、证明)——2000以内职能部门副职签“同意支付”——2000以上职能部门副职签“情况属实”,正职签“同意报批”——一上报到分管业务校领导(学生工作蔡书记,教学经费郭院长,科研经费邱院长,后勤经费刘院长)——最后到财务线。

3、基建项目、设备购置经费审批流程

基建项目经费审批流程:

立项部门经手证明签字——分管基建部门副职、正职签字——上报分管基建校领导签字——审计部门签字——最后到财务线(需附抄告单、项目结算书、合同、验书单等)

设备购置经费审批流程:

招标采购办经手——设备处证明——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设备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招标采购业务校领导签字——最后到财务线(需附抄告单、采购申请表、验书单、合同等)

4、科研经费及其他项目经费审批流程(报账时附经费本)

5000元以内项目课题组成员签经手,项目负责人签证明——各学院各部门副职签“同意支付”

5000—20000项目课题组成员签经手,项目负责人签证明——各学院各部门副职签“情况属实”——分管科研处长签“同意报批”——最后到财务线

20000以上项目课题组成员签经手,项目负责人签证明——各学院各部门副职签“情况属实”——分管科研处长签“同意报批”——上报至分管业务校领导——最后到财务线

二、经费管理

1.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1)在国税网上查询发票票号,如果是合法票据,在国税网上可查询到是什么公司的票据。

2)检查发票是否填列完整:如发票开具日期、单位名称(手写发票只需填单位名称、机打发票还需填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名称及明细(100元以上的图书、办公用品、印刷品、耗材需提供明细清单、手写发票的明细清单供应商提供销货清单并加盖公章,机打发票明细清单须发票开票系统的自带清单)

3)检查发票印章是否清晰,印章上的公司名称是否与国税网上查询的发票公司名称一至。

4)开具的发票内容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如水果行、烟酒商行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耗材等,还有一些是这个公司领用的发票,可是发票章却盖的是另外一个公司的名称。

2.公务卡管理

1)公务卡已开通3万元的信用额度,所以原则上不再借款。

2)1000元以上公务消费需提供对方对公账号,由财务处直接将报销款转入至对方对公账号,1000元以下要求用公务卡刷卡付款,发票后附POS机小票来财务报账。

3)如确实在没有POS机的地方进行了公务消费,报账时,经办人员需提供情况说明,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方可报销。

3.办公设备及及其他采购

根据《萍乡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单项或批量采购总值低于3000元的物资,由各部门派3人以上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总值在3000-20000元之内的物资由招标办会同使用部门采取联合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20000以上-100000元之内由招标采购办实行校内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上须报政府集中采购。

4.严禁报销以下内容票据:如食品、慰问品、招待费、烟酒、汽油、电话费、鲜花礼品、宽带使用费、违约金、滞纳金、农副产品、景点消费发票、旅行社开具的发票等。

5.科研课题经费、科研启动经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学校已立项经费都参照以上管理,并要求使用经费本,无经费本的一律不报销。

6.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科研调研等出差经费严格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不可使用白条直接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处专人进行差旅费审核。若开私家车,无报销票据时,须有证明材料进行证明(比如相片、过桥过路费)。

7.出差票据的丢失

1采用网上订票,当事人写出详细说明,经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以网上订单作为丢失票据原始票据附件,依据订单金额予以报销。

2未采用网上订票,有同行人员的,当事人写出详细说明,经同行人员签字证明后,经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按同行人员票价予以报销;无同行人员的,当事人写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票价信息依据,经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据实报销。

8. 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按照学校《公务接待暂行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 1)公务接待报销时须附“三单”——菜单、来宾接待函、派餐单2)公务接待时不可用酒用烟3)公务接待不可超标准接待:省部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60元,厅局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2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00元。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4)公务接待陪同人员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9.加班费一律按学校《加班费管理办法》执行,需要:加班前申请、指纹考勤记录、办公室、人事、纪检监察审核签字后才可到财务报销。

10.各部门和各学院对所管理的各项业务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作出预算安排,不得超支用款,不可串项使用。

11.同一事项开支,不得拆分报账。(如:运动会开支5200元,拆分成3个2000以下经费)

 

开发票抬头:萍乡学院;类型:增值税发票;税号:12360300491332172U;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97703665527;
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电话号码:0799-668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