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20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整改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个人借款,加强公务支出管理,规范结算报销手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公务卡结算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范围

公务卡结算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公务支出内容。持卡人在办理以上业务时优先选择可以使用公务卡的场所。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凡公务卡结算范围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办理借款手续。范围之外的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三、公务卡报销管理

1、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提供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予以审批。

2持卡人可以将公务卡绑定到个人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利用手机中的移动支付功能实现公务卡结算线上交易若无POS机消费凭条,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支付交易截图相关财务人员按交易成功截图的付款金额和成交日期,核实相关单据与消费信息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3公务卡支出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经费报销。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四、公务卡办理

部门、二级学院新进人员或未办理公务卡人员,需办理公务卡的,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并提供办理公务卡的相关资料。(联系人:刘娣  电话:13807991853


附件: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

计划财务处                                                                                                                              2025425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

项目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3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支出。

04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5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6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7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08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09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0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1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的电力、材料等。

13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和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开发票抬头:萍乡学院;类型:增值税发票;税号:12360300491332172U;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97703665527;
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电话号码:0799-668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