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现对《萍乡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各类学生活动、社团活动以及人才项目活动竞赛只能发放一次评委费(如校内举行初赛、复赛、决赛等,只能在决赛阶段发放评委费),且评委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评委费原则上不超过300元。发放依据要体现工作量或者劳动成果以及确定的发放标准,举办单位要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参加评委工作。
二、有关专家讲座报告、评审、咨询劳务费,发放事由要体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活动内容。发放依据要体现专家职称级别,讲座报告时长,发放标准。
三、各二级学院、部门要严格执行《萍乡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不得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劳务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不得以讲座报告、评审等名义套取劳务费。
四、计财处将对按最高标准发放的劳务费从严管理,并联合校纪委和审计处进行严格审查。
计财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