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干部报刊费及活动费报销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1-01

根据赣老综字(1991)59号和萍老字(1991)18号《关于全市退休干部订立报刊的通知》有关精神及赣财社[2011]31号文件规定,省、市、学校等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凡经组织批准已退休的正、副县级退休干部可订阅“两报一刊”,按每人300元/年标准凭正式发票到学校计财处报销有关费用;正、副厅级退休干部除“两报一刊”外可加定一份自己喜爱的报刊,按每人800元/年标准凭正式发票到学校计财处报销有关费用。

具体操作办法:1、鉴于部分退休县级干部未保存好2018年票据,故凭2019年的征订发票报销2018年的报刊费,依此类推;2、厅级和离休干部2018年报刊费已于2018年元月发放,故凭2019年的征订发票报销2019年的报刊费。

活动费分别为地级退休干部480元/年,县级退休干部280元/年,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160元/年。除参加老年大学各种学习班外,离退休教职工组织的其它活动也需要一定费用。鉴于活动费有限,现就参加老年大学各种学习班学费报销事宜制定以下方案:学员凭发票报销各职级活动费的50%,副高以上职称按县级退休干部标准,依次类推。

开发票抬头:萍乡学院;类型:增值税发票;税号:12360300491332172U;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97703665527;
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电话号码:0799-668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