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实习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1-28

萍学院发〔201745

第一条 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实习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习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习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

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项目的开支。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实习观摩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授课及指导费,实习教学的联络费等。

第三条 实习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原则:

统筹安排、适度区分,定额分配、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提高效率,加强审核、杜绝浪费。

第四条 实习经费的管理:

1.实习经费严格进行计划管理。每年末各二级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报下一年实习经费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2.学校划拨实习经费预算总额,教务处安排全校实习经费总额80%作为全校实习教学经费,20%作为全校实习调节经费。实习教学经费结合各二级学院实习教学计划、各专业特点、实习学生人数和上一年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等再进行定额分配使用。

3.实习教学经费由各二级学院支配和使用,实行院长负责制。包括项目经费计划的审批、项目的分配、项目经费报销的把关等。为确保实践性教学环节质量,当年学校分配的实习经费应当充分利用好,发挥其最大价值,确保实习教学质量,深化校企合作。

4.实习教学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费用发生后按正常财务手续进行报销。

5.实习调节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追加个别学院因未预见或因转专业、复学学生的实习费用。

2)用于补助集中实习(含基地集中实习、校内实训实习和岗前培训实习)过程中实习教学经费不足部分。

3)用于实习基地建设与实习教学的其他费用。

4)需在实习调节经费中支出的费用,各二级学院应在事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和使用支出计划,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实习经费属于教学专项经费,其收支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二级学院要对实习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虚报冒领,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务处要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实习经费的预算核拨、报销和发放等工作;教务处是实习教学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检查;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要对学校实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实习经费的核拨标准:

核拨标准以二级学院学生人数为基数,工学、艺术设计(设计类)专业年生均175元,理学(实验类)专业年生均150元,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非实验类)、艺术设计(论文类)及其他专业年生均130元。

第六条 实习经费的支出项目和标准:

1.交通费:指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指导教师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集中实习时学生可报销一次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学生乘坐交通工具为:汽车、火车(硬座)、轮船(三等及以下)。

2.实习教学管理费:指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等。

3.实习观摩费:特指实习单位安排的与本专业实习相关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

4.实习教学资料及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开支的教学材料印刷费、实习资料费、复印费、耗材费、网络费、实验用原材料费、元器件费等。

5.授课及指导费:指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及授课发生的费用。报销授课及指导费应提供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字,经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6.校内实习教学经费:依据教学计划,在校内进行实习所产生的费用。

7.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市外及莲花县按学校出差标准报销。市内芦溪县、上栗县、湘东区按140/人·天包干,安源区及经济开发区按100/人·天包干。

8.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七条 实习经费的报销程序:

二级学院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各类实习教学计划,并根据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等制定实习经费预算。二级学院应先将实习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实习结束后,应将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具体报销操作流程如下:

1.各二级学院于实习开始前至少一周向教务处提交《萍乡学院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表》。经教务处确认后,实习带队教师根据实习需要,到财务处办理实习经费借支手续。

2.实习结束两周内,应及时填写《萍乡学院实习经费开支明细表》,连同实习总结一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3.各二级学院整理相关票据,由经手人、证明人、实习生代表(两人)、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填报销单附《萍乡学院实习经费开支明细表》到财务处报账。

4.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应敦促相关教师及时报账,不得拖延,否则不予借支其他实习经费的款项。

5.教师在萍乡地区芦溪县、上栗县、湘东区、安源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地指导实习的指导费,按第六条第7款的标准造表发放,但是指导安排应严格按二级学院提供的实习计划执行,并附有指导现场的图片资料等。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萍乡学院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表》

2.《萍乡学院实习经费开支明细表》

20171122日)


附件1

萍乡学院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实习名称

实习方式

专业班级

学生人数

实习时间

日至 日共

实习地点

实习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指导教师

实习进程

以及主要

内容安排

(可附页)

实 习 经 费 预 算

人 数

交通费

教师

学生

实习教学管理费

实习观摩费

教学资料及耗材费

授课及指导费

指导教师差旅费

其他

合计金额

填表人:

       年

二级学院审核:    

 年

教务处审核:  

  年

注:实习安排应逐日填写(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和实习内容等)。


附件2

萍乡学院实习经费开支明细表

二级学院(签章):     专业班级:    

实习名称

实习生数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日至 日 共 (或天)

实习

单位

使用

经费

教学管理费

二级

学院

使用

经费

交通费

观摩费

差旅费

授课指导费

其他

资料及耗材费

其他

指导

教师

使用

经费

交通费

实习

学生

使用

经费

交通费

差旅费

其他

其他

小计

大写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与票据一起提交财务处报账,一份由二级学院存档。

经手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实习生代表(两人)(签字):

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开发票抬头:萍乡学院;类型:增值税发票;税号:12360300491332172U;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97703665527;
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电话号码:0799-668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