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在财务记账时称外来原始单据,原始单据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凡购买各种物品均应附有原始单据,原始单据必须是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转账支付的单据其发票专用章须与提供的银行开户户名一致。
购货发票必须详细填列购买单位全称、物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金额必须大写)及时间。如果一张发票品种较多而填写不下(3种以上),应附有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如果购货发票的物品名称为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礼品、耗材、材料费等模糊用语时,必须附有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支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始单据,必须是当地财政机关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或财政机关监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必须写明款项详细内容,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对于单据上特别注明为“往来结算款项”的收款收据,不予报销。
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单据如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金额错误的必须重开,文字错误的允许更正,但必须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才可报销。各省(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均已开通发票真伪网上查询功能,职工可登录各省(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学校计划财务处也将对报销的原始单据的真伪进行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