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三公”经费“三公开”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4-30

为进一步遏制权力腐败,杜绝铺张浪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经研究,决定学院试行开展“三公”经费“经费预算公开、重大开支公开、使用结果公开”(简称“三公开”),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从深层次上推进学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公开”的主体

按照使用、谁公开,使用多少、公开多少的原则,学院及院属各单位均为“三公开”主体。

二、“三公开”的范围

(一)经费预算公开。学院在讨论决定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后,在一周内内向学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以报告形式予以公开,并需签字确认;院属各单位填写好并上报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时,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以报告形式予以公示,并需签字确认。

(二)重大开支公开。凡一次性接待费用超过3000元的,在一周内向班子成员公开;重大接待活动(预计一次性接待费用超3000元的)安排情况,在事前向班子成员公开。

(三)使用结果公开。实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通报、报告制。即学院“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应作为学院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的补充内容,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以报告的形式向教职工代表公示;院属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每年以教工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通报。

三、“三公开”的方式

(一)学院“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由学院领导班子每年向教代会通报全院“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汇报采取情况一览表、重要情况说明及分析等方式进行。

(二)院属各单位向本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公开的,采取中层及以上干部会、情况一览表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经费中开支涉及的“三公经费”按省市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院属各党委全年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年12月31日必须及时报送学院纪委。

(二)学院纪委每年至少一次对各单位重大接待(一次性开支超3000元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学院。

(三)凡未按照要求进行“三公开”及报送材料的,发现一次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发现两次实行问责和重点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纪问题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1.《经费预算公开表》

     2.《重大开支公开表》

     3.《使用结果公开表》

 

 

 

 

 

 

(单位)20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示日期: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在编在岗

人员数

聘用及其他人员数

公务用车数

“三公”经费预算会议的主要内容:

 

 

 

 

 

 

 

 

 

 

 

 

 

 

 

 

类  别

上年发生数

本年预算数

接待费

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出国(境)费

备注:

 

 

 

 

 

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原单位留存一份,学院纪委各存一份。

“三公”经费重大开支公开表

                                 公开时间:      

消费时间

消费地点

经 办 人

审批人

缘    由

陪同人员

接待费

总金额

桌数

餐饮

烟酒

住宿

其他

车辆运行费(含新车购置、维修、装饰等)

总金额

部件名称

部件费

工时费

燃料费

年检费

保险费

过路费

出国费

总金额

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签证费

其他

 

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需留存备查。

 

(单位)20  年度“三公”经费使用结果公开表

                公示日期:      

统计

时间

起至

统计人

本年控制数

上年发生数

本年发生数

平均每次(元)

是否超标

(用正负百分比表示)

本年控制数

上年发生数

本年发生数

是否超标

(用正负百分比表示)

本年控制数

上年发生数

本年发生数

宿

是否超标

(用正负百分比表示)

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原单位留存一份,学院纪委各存一份。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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