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7-01-01

萍学院发〔20173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就业专项经费管理,保证学校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萍乡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书记是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本专项经费管理责任人,负责就业工作经费开支的初始审核。

第三条 二级学院就业经费按100/生的标准划拨,毕业生人数不足50人的二级学院以5000元为基数;同时以就业率完成情况,按专业毕业生人数给予经费扣减和追加;以全省平均就业率为基准,就业率每提高2个点(含2%)按10/生追加,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每1个点(含1%)按10/生扣减,最多扣5个点,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就业经费划拨依据。

第四条  设立就业率完成奖,按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每超省平均就业率1个点奖500元标准执行,奖励经费在就业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二级学院就业干事(设1名)补贴,按“每周1课时计算超工作量(按讲师标准),每学期以20周计,全年补贴880元”的办法执行,补贴从学校就业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二级学院就业经费主要用于就业服务相关工作:日常招聘、就业竞赛、就业指导、走访单位、推荐就业、就业调研、跟踪调查、人员培训、就业市场开拓、就业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周期为一年,超支部分自行解决。

第八条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由各学院结合就业工作实际,合理支出,经费支出总量由招生就业处监控,不得突破预算。实际未开展的工作和活动不得支出所对应项目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可报销项目:

1. 就业指导活动:可开展正常教学计划以外的就业指导讲座、培训,根据学校规定的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执行。

2. 日常办公:包括用于与就业相关的宣传单张、手册、证书、文具及低值消耗品。

3. 宣传:包括举办专场招聘会、招聘宣讲会、职业指导竞赛、就业指导活动等与就业相关活动的背景板、海报、横幅等场地布置费。

4. 差旅:拓宽就业市场,扩建就业基地,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等外出活动,执行学校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

5. 接待:企业等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接待用餐均安排在校内。

注:就业指导活动、日常办公、宣传、接待开支不得超过全年总经费的35%

第十条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须用于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一切工作开支要符合学校财务规定。实行事先申报制,即费用发生前先填写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活动审批表,交招生就业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工作完成后,凭此项工作的方案等佐证材料及票据报销。

第十一条 经费报销程序:

经办人

注明用途签字

二级学院书记审定签字

招就处核定签字

分管校领导审签

报计财处

证明人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和纪委监审室将定期对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活动经费列支申报审批表

二级学院(公章): 填报日期:

经费列支项目

工作/活动目的、

预期效果及安排

经费预算

二级学院

领导意见

签名:

招生就业处

审批意见

签名:

注:日常办公费、宣传费无需申报,就业讲座、培训,外出差旅,

接待等费用列支均要事先申报。

开发票抬头:萍乡学院;类型:增值税发票;税号:12360300491332172U;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9770366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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