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3-22

萍学院发〔20181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指零星工程系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开支,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5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按萍乡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工程范围包括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宿舍等房屋的维修、维护,校内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环境绿化等维修、维护项目。

2.由物业托管的校内公共楼宇按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修、维护,合同范围以外的维修、维护按照本办法执行。

3.由科发公司管理的校内水电维修、维护,由科发公司负责日常的维修、维护,合同范围以外的维修、维护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项目分类

1.一类项目:指预算经费在5000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2.二类项目:指预算经费在0.5-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3.三类项目:指预算经费在2-50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4.四类项目:指事发突然,如不及时处理会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且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

三、项目申报

1.校内公共区域的维修、维护原则上由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收集并及时申报。

2.宿舍、教学楼的维修、维护原则上由管理员负责收集并及时申报。

3.有使用单位的校舍维修、维护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收集并及时申报。

后勤处设立网络报修平台、报修电话,上班时间安排专人值守座机,分管副处长及管理人员手机24小时值机,随时接受个人和单位发送的报修信息。

接到报修信息后,由后勤处组织人员到现场确认后,系科发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责任范围内的维修、维护项目,立即通知上述责任单位到场进行维修、维护,非上述责任单位负责的维修、维护项目,由后勤处提出维修、维护方案,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项目分类,填写好《萍乡学院零星工程派工单》(附件1)或《萍乡学院零星工程报批表》(附件2)。

后勤处要对校内的维修、维护作出修缮计划,提前报批。

四、项目立项

1.一类项目依次经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查,并分别在《萍乡学院零星工程派工单》上签字同意后予以立项。

2.二类项目依次经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校领导审查,并分别在《萍乡学院零星工程报批表》上签字同意后予以立项。

3.三类项目经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校领导审查,并分别在《萍乡学院零星工程报批表》上签字同意后,由后勤处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予以立项。

4.四类项目经后勤处分管修缮副处长、处长、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查,并分别在《萍乡学院零星工程报批表》上签字同意后,由后勤处牵头会商监审处、招标办,先组织队伍施工,后按上述要求予以补充立项。

五、施工队伍的确定

1.预算经费在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一类项目除外),由后勤处核准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发公司进行施工。

2.预算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由后勤处提交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交招标办招标确定施工方。

六、合同管理

1.所有零星工程必须签定施工合同。一、二类项目施工合同由后勤处负责起草并履行完合同简易审批程序,三、四类项目施工合同由招标办负责起草并履行完审批程序。

2.招标办应将履行完合同审批程序后的施工合同原件一份交后勤处,以便后勤处进行施工管理和组织项目验收。

七、施工管理

1.后勤处应在项目施工前组织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明确项目的做法及关键技术点把控。

2.后勤处应在项目施工中加强施工现场的过程管理:

1)监督施工方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有施工技术图纸的项目,还应严格按技术图纸施工。

2)严格监督施工方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标使用施工材料,施工材料要先经后勤处同意后才能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材料不得使用。

3)督促施工方开展文明施工工作,施工期间不得干扰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监督施工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后勤处负责监督管理。施工方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安全纪律,严禁无序指挥和违章作业。

5)督促施工方在施工中对学校的设施(如房屋、道路、绿化、管线、电力、通讯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确需破坏或迁移的,施工方必须先到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及时对破坏之处进行恢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6)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验,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后勤处应邀请监审处共同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7)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如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变更或签证方可确保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质量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项目需要变更或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的调增、调减数额,由后勤处填写《萍乡学院零星工程变更(签证)审批表》(附件3),并按程序履行完审批手续后,由后勤处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或项目签证确认书后方可实施。

②变更调增金额在项目招标价10%以内的由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处长、监审处处长、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调增预算金额在项目招标价10%以上的,由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处长、监审处处长、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重新招标。

(8)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后勤处应聘请专业监理人员负责项目施工管理。

3.后勤处应督促施工方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将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完成后剩余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及时清运完毕。

八、工程验收

1.学校成立由监审处牵头,后勤处、招标办、使用单位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教职工代表参加预算经费2万以上零星工程验收)。

2.项目验收原则上由施工方在项目完工后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审处提出验收申请,监审处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应严格依据合同对施工方上报项目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准,对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在《萍乡学院零星工程验收单》和《萍乡学院零星工程质量评价表》(附件4)上签署验收意见。

1)参与验收人员应对项目验收质量以不计名方式作出评价,评价等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萍乡学院零星工程质量评价表》由验收人员据实评价后由监审处收集(表中3-5项目由后勤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据实评价,其余各项由其他验收人员据实评价),监审处取参与验收人员评价分值的平均值为项目综合评价分值(分值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综合分值90分以上为优良,80-89分为合格,7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3)一次验收不合格,取消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参与学校零星工程施工资格6个月。

4)累计两次验收不合格,取消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参与学校零星工程施工资格1年。

5)累计三次验收不合格,取消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参与学校零星工程施工资格。

6)连续三次验收为优良的施工企业,在后续的项目招标中予以优先考虑。

4.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小组视情况下达书面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再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九、质量保修

1.零星工程按下列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2)混凝土路面硬化,沥青、板材铺设保修期为5年。

3)外墙粉刷、外墙乳胶漆保修期3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园林绿化工程的维护时间为1年,并确保其成活并生长正常。

2.零星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维修、维护由建设工程施工方负责,其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由学校承担。

十、结算审计

1.所有零星工程必须进行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按《萍乡学院审计工作实施细则》(萍学院发〔201752号)执行。

2.原则上项目验收后,施工方应在10个工作日以内提交工程结算书交后勤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初审。

3.原则上后勤处应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初审,二、三、四类项目后勤处应将初审结果交监审处进行终审。

十一、款项支付

1.项目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依据合同,并按《萍乡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萍学院发〔20181号)要求履行程序审批。

2.一类项目财务审批前原则上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萍乡学院零星工程派工单》;

2)工程结算审计书;

3)工时费结算申报表或发票。

3.二、三、四类项目财务审批前原则上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零星工程报批表或抄告单;

2)施工合同;

3)《萍乡学院零星工程验收单》;

4)工程结算审计书;

5)正式发票。

十二、档案管理

1.后勤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零星工程档案,档案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必须主动将资料交资料室归档,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符合规范。

2.二、三、四类零星工程资料必须立档,并建立档案目录,随时备查。

3.一份完整的零星工程档案至少应该有以下资料:

1)项目审批文件或立项文件;

2)施工合同;

3)《萍乡学院零星工程验收单》;

4)工程结算审计书;

5)《萍乡学院零星工程质量评价表》。

十三、工作要求

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及其工程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管理廉政纪律,否则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萍乡学院零星工程派工单》

2.《萍乡学院零星工程报批表》

3.《萍乡学院零星工程变更(签证)审批表》

4.《萍乡学院零星工程质量评价表》

(2018年3月22)


附件1

萍乡学院零星维修派工单

编号:

维修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报修人姓名

报修人联系电话

计划完工时间

维修内容

工时/金额

派工人签字

后勤处分管

副处长审核意见

后勤处处长

审核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注:本维修派工单一式两联,一联存底,一联送维修人作为报账凭证


附件2

萍乡学院零星维修工程报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申报人姓名或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

电话

申报

时间

项目基本做法和工程量清单

(可另附页)

项目预算

工程量及预算编制人员签字

后勤处分管

副处长意见

后勤处处长

意见

分管后勤

校领导意见


附件3

萍乡学院零星维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变更内容

变更原因

调增调减金额

后勤处分管

副处长意见

后勤处处长意见

监审处处长意见

分管后勤校领导意见


附件4

萍乡学院零星维修工程质量评价表

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验收时间: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备注

1

验收资料

10

验收资料准备齐全9-10分;资料准备基本齐全8-9分,资料准备不齐全8分以下

2

现场感观

10

现场感观美观,无瑕疵9-10分;现场感观基本美观,无重大瑕疵8-9分;现场感观不美观,有重大瑕疵8分以下

3

施工工艺

20

施工工艺完全符合规范18-20分;施工工艺基本符合规范16-18分;施工不符合规范16分以下

4

施工材料

20

施工材料完全符合要求18-20分;施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16-18分,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16分以下

5

技术指标

20

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指标18-20分;基本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指标16-18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指标16分以下

6

工程量核准

10

上报工程量与现场完全符合9-10分;上报工程量与现场基本相符合8-9分;上报工程量与现场工程量完全不相符合8分以下

7

工程进度

10

施工进度完全按合同约定工期交工9-10分;施工进度基本按合同约定工期交工8-9分;施工进度没有按合同约定工期交工8分以下

总体评分:

开发票抬头:萍乡学院;类型:增值税发票;税号:12360300491332172U;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9770366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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