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作者: 时间:2025-1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工作操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学校资金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财务印章使用管理

财务印章是学校资金安全和法律效力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管理。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行政章等。

印章的保管:

1.分人保管原则:各类财务印章必须由不同专人保管,形成内部牵制。例如,财务专用章由计财处指定负责人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的个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安全存放原则:所有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或带锁的柜子中,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场所。下班或人员临时离开时,必须立即锁好。

3.禁止事项:严禁在空白支票、空白票据、空白介绍信等空白凭证上用印。

章 U盾(数字证书)管理

银行U盾是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的核心工具,其管理等同于印章管理。

U盾管理细则:

1.申领:U盾的申领需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批。每个U盾必须明确持有人、U盾权限(制单、审核、查询)、对应银行账户等信息。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2.分权制约原则:网上银行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制单、审核、支付”相分离的岗位责任制。制单U盾和审核U盾必须由不同人员持有和操作,严禁一人兼任。

3.物理保管:U盾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平时必须锁入保险柜。

4.使用规范:操作人员必须在专用的、安全的计算机上使用U盾,使用完毕后立即拔出并妥善保管。操作人员离开电脑时,必须退出网银系统。

5.遗失处理:一旦发现U盾遗失或密码可能泄露,持有人须立即向计财处负责人报告,并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避免资金损失。

U盾密码设置要求:

1.强度要求:密码必须具有足够强度,应采用“字母(大小写)+数字+特殊字符”组合,长度不低于8位。禁止使用“123456”、生日、电话号码等简单易猜的密码。

2.保密原则:密码属于个人隐私,严禁向任何人泄露。严禁将密码告知他人代为操作。

3.责任到人:所有系统操作实行“谁登录,谁负责”的原则。因密码泄露导致的数据篡改、资金损失等后果,由密码持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财务系统及密码设置管理

第七条 所有财务信息系统(如账务系统、网上报销系统等)的密码是保护财务数据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其密码设置要求同第六条。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八条 票据是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依法收取相关收入时,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合法凭证。主要包括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及校内结算凭证。

1.领用管理:票据领用实行“核旧领新”制度,每次领用的票据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业务量大的,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中登记票据种类、号码区间和数量,由领用人和发放人签字确认。

2.开具规范:票据按号码顺序填写,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并加盖印章。

3.安全管理:空白票据视同现金管理,存放于保险柜或带锁的文件柜中,确保安全。

4.及时核销:对已使用完毕的票据,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核销时应提供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作废票据的全部联次、对应票据的银行缴款回单等收入入账证明。

第九条 已核销的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装订和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5年,到期后按程序报批销毁。

章 财务凭证申请查询管理

财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是学校经济活动的重要记录,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

查询申请流程:

1.校内单位因公查询:经办人填写《财务档案查询申请表》,说明查询事由、凭证期间、内容等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计财处提出申请。计财处根据信息相关性进行审核,报处领导批准后,由指定人员在财务档案室陪同查阅。原则上不得复制,确需复制的,需在申请中特别说明。校内审计、纪检等部门查询财务凭证的另行规定。

2.个人查询本人经办业务:教职工可凭工作证查询本人经办的报销、借款等业务凭证。

3.外部机构查询:审计、税务、司法等外部机构依法查询时,出具相关证明,计财处负责人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 所有查询行为均需在《财务档案查询登记簿》上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章 未存档财务凭证的临时放置管理

第十 未存档财务凭证是指在会计年度内,已完成账务处理但尚未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第十 安全管理规定:

1.指定区域:所有未存档的财务凭证必须集中放置在计财处指定的、专用的文件柜或档案室内。该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安全条件。

2.专人负责: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整理和保管,确保凭证有序存放,便于核对和查找。

3.禁止随意摆放:严禁将财务凭证随意堆放在办公桌、公共区域等无人看管的地方。下班后,所有凭证必须锁入文件柜。

4.及时归档:每月(或每季度)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整理当期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如次年上半年)完成装订,并办理移交档案室的手续。


章 附则

第十本规范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计财处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学校管理需要,对本规范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 对违反本规范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

2.财务档案查询申请表

3.财务档案查询登记簿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1


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

领用时间

票据起始号

领用人

核销时间

备注













































































 

附件2


财务档案查询申请表

查询人


联系方式


查阅原因

□审计

□检查

□自查

□其他:_____________

查阅凭证号(可另附明细表)


形式

□查阅

□拍照

□复印

□其他:_____________

查询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计财处负责人

 


附件3

财务档案查询登记簿

查询日期

查询事由

查询账套及日期、凭证号

查询单位

查询人

备注






























































开发票抬头:萍乡学院;类型:增值税发票;税号:12360300491332172U;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97703665527;
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电话号码:0799-668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