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报账票据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4-30

一、所有报账票据必须是经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票据(学校内部结算票据除外),票据上开票单位印章必须清楚可查。

二、报账票据付款单位名称应为本学院或业务活动人姓名,同时注明开票日期和具体开支事项。

三、购物票据必须详细记载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如未注明,必须另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详细购物清单,超市购物票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同时附有机打购物小票清单。

四、以公务卡或其他银行卡消费发生的公务活动,报账时必须附有机打发票及刷卡凭据,能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的一律使用公务卡。

五、打印、复印费票据必须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打印、复印材料清单。

六、报销差旅费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并注明出差事由,出差须提供往返交通工具票据,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开支票据按规定整齐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除特殊情况外,出差一天以上应提供住宿费票据,同一人出差车票世间、空间上交叉、重叠不予报销。

七、每张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者证明人签名,经手人不能为验收或证明人代签。

八、严禁使用假发票报账套取国家资金,经手人对提供审批的各种支出事项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报账前务必自行查实票据的真伪性。

九、不得报销内容为烟、酒、礼品、农副产品、景点消费发票、食品、鲜花、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在外出差、学习、参会、培训按差旅报销标准实行定额包干,不得另外报销市内交通费、餐费;严禁报销私家车辆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加油费、路桥费等。

十、超过结算金额起点(1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一律将报账款转入开票单位;教职工报账款统一转入教职工工资卡或者公务卡,学生报账款统一转入学校为学生代办的银行卡中。

十一、以上规定同时适用科研、博士科研启动费等项目经费报账票据管理。

 

开发票抬头:萍乡学院;类型:增值税发票;税号:12360300491332172U;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97703665527;
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电话号码:0799-6682128